李庚南:比“报行合一”更重要的是什么?
《通知》是因应当前人身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快速增长趋势及问题,对前期政策的补充与完善,旨在防止行业在增长中重返拼手续费的恶性竞争老路。对比 2023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此次新出台的《通知》明显强化了对银保渠道佣金等费用的硬约束
不仅要求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手续费标准须与向监管部门报备产品时提交的标准完全一致,而且为避免出现的“操作变通”与灰色地带,还需分别列明向银行支付的佣金、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水平
并将“报行合一”的责任机制上升至公司治理层面,对落实“报行合一”的工作职责做了非常清晰划分,要求建立从董事会到高管再到分支机构负责人全链条问责体系。市场普遍认为,《通知》将监管触角延伸至了人身险公司费用管理的毛细血管,对费用真实性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颗粒度
若任由这种现象存在,不仅会引发恶性竞争、行业“内卷”,破坏按质论价的公平环境,形成劣币驱除良币效应,挤压合规经营险企的生存空间;而且还会形成灰色利益链条,滋生商业贿赂,破坏行业生态,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
从行业高质量发展角度看,如果做不到“报行合一”,还会导致险企财务数据失真,容易造成偿付能力被高估,隐伏经营风险,进而引发监管误判。因此,无论从宏观层面的金融高质量发展还是微观层面险企的商业可持续及风险防控出发,“报行合一”政策绝非简单的推动险企强化费用管控,而是一场深刻的金融资源配置秩序的重构
首先,“报行合一”有助于加固利率传导的有效性。逻辑上,任何违背市场定价、变相提高利率的做法,都会是对央行利率政策传导有效性的削弱。而银保渠道高额的“小账”实质也是一种变相加息。当险企用隐性费用推高资金成本,再投资于长期资产,一旦利率下行,极易引发费差损与利差损叠加的系统性风险
“报行合一”将切断了这一扭曲的传导链,确保货币政策与保险定价之间保持清晰有效的利率传导关系。其次,“报行合一”有助于厘清银保权责边界,理顺银保合作关系。银行代理保险本质上是“受人之托”的财富管理行为,但长期受隐性费用影响,销售行为异化为“谁给钱多推谁”
“报行合一”通过费用透明化,推动银行回归客户需求导向,而非“金主导向”——这正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渠道端的落地。第三,“报行合一”有助于构筑银保防火墙,防范风险的跨行业传染。隐性费用模式下的银保合作,客观上形成了“银行违规、保险买单、风险留于保险”的畸形合作格局
尽管自2023年银行渠道推行“报行合一”政策以来,行业总体已压降了约30%的平均佣金水平,但银保渠道重返人身险代理主位的背后,或多或少有上述问题的影射。部分保险公司为争夺银行网点资源,通过虚列费用、账外激励等方式变相突破监管,“小账”乱象呈再度死灰复燃态势
2025年,银保渠道期交保费达3973亿元,同比增长约10%,重返人身险第一大渠道。伴随着业务驶入“快车道”,部分销售不合规、费用管理等潜在风险苗头再次显现。若费用失控状况得不到有效遏制,势必积累巨大的费差损风险,危及行业稳健经营
逻辑上,控制好费用、实现费用最小化应符合险企作为市场主体的内在自觉,为什么险企难改突破费用上限的冲动。推行“报行合一”究竟难在何处。穿透人身险银保渠道运行,难点或集中于以下